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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授学籍管理规定
时间:2019/01/14 14:27:01作者: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网教院字〔2019〕5号

一、报到与注册

第一条 经审查批准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函授站办理交费、注册、报到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应征参军(警察)的,须向学校说明情况,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的手续。

第二条 新生报到后,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取消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个人承担。

第三条 经复审符合条件的新生,学校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新生入学登记表、学生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等),并按有关规定将信息统一上报(传)学信网注册。

第四条 取得本校学籍的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不得再报考其他各类高等学校。凡具有双重学籍者,一经查出注销学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个人承担。

第五条 学校一学年分为上、下两个学期,2月~7月为上学期,8月~次年1月为下学期。

第六条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每学期开学时,在规定时间完成网银缴费,并携带学生证到函授站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注册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应征参军(警察)的,须向学校说明情况,并办理保留学籍至退役后2年的手续。

二、学习年限

第七条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习年限为:高中起点专科二年半至六年;大专起点本科二年半至六年;高中起点本科五至八年。

第八条 应修学分: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高中起点专科生、大专起点本科生修满80学分(含必修分别为76和73学分,选修分别为4和7学分)才能毕业;高中起点本科生修满160学分(含必修153学分和选修7学分)才能毕业。

三、选 课

第九条 教学计划中的课程,按课程类型划分为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按修课性质划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学生注册时,必修课由系统自动为学生选定,选修课必须由学生或所属函授站选定。未交费学生不予注册、选课。

第十条 选学选修课时,应参照各专业教学计划,充分考虑本人的学习条件和学习时间,合理安排学习计划。

1.学院鼓励学有余力的同学在规定学分外多学选修课,可以超过规定的选修课学分,但超出的学分不能代替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学分。

2.凡经网上确认的选修课程,学院即视作学生期末的必考课程,因故未参加该课程期末考试,将按“缺考”处理。

第十一条 课程预选与确认

1.课程预选:上学期结束时,下学期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已录入学院管理系统,学生应及时通过学习平台预选自己下学期学习的课程并自愿选购学习参考用书。

2.课程确认:新学期报到注册时,函授站应根据学生本人的缴费情况,对学生已预选的选修课程及教材及时确认(允许学生此时对选修课程作调整),同时,对订购、领取教材的学生应认真登记,并按书商供书折扣让利给学生进行结算。

四、成绩考核与记载

第十二条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计入学生成绩单,并归入本人档案。考核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学生平均成绩的计算办法为,将学生所学专业教学计划中各门课程成绩与其相应学分相乘之积相加,除以该学生获得该教学计划中各门课程学分总和,所得之商数即为该生的平均成绩。其中补考合格成绩按60分计。毕业设计不计入平均成绩合算。

第十三条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其中考试课程又分为学院统考课程和非统考课程。统考课程由学院统一安排考试计划,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登分,非统考课程由函授站按照学院要求组织。考试具体形式一般为闭卷、开卷及大作业等。

第十四条 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采用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第十五条 成人高等教育课程考试在每学期末由函授站按学院规定组织进行。成人高等教育课程中的实验内容是课程的组成部分,凡是缺少实验成绩或成绩不合格者,必须补做,取得合格成绩后,方能评定该门课程的学期成绩。

第十六条 考试方法主要采用机考和卷考,课程终结性成绩主要采用形成性考核手段完成。考试课程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后按百分制记载,期末考试成绩占65%,平时成绩(含看课件学习成绩、自学测验作业成绩与面授测验作业成绩等)占30%,学习考勤占5%。

第十七条 课程考试成绩未达到合格(60分)可以申请补考,补考不缴纳补考费。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到函授站办理补考预约手续后才能参加课程期末考核。在学习期间内,每门课程的补考次数不限。学生对已获得学分的某门课程考试成绩不满意时,通过申请,允许参加该课程重修。重修时须按学分及学费标准交费。

对“缺考”或考试不及格而补考获得不低于60分的成绩按60分记载,60分以下的补考成绩如实登记;选修课不及格可以重修,也可以另选其它课程,重修成绩如实登记。

第十八条 课程考核成绩统一录入学院教学管理系统,其中学院统考课程卷考成绩由评卷教师录入,非统考课程成绩由函授站在考核结束两周内录入系统。

第十九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按照转专业后的教学计划进行课程考核,全部课程合格后方可毕业。转专业前的课程与转专业后的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名称相同的,其合格成绩学院予以保留。

五、考勤与纪律

第二十条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须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参加学校和函授站统一安排的教学活动,包括集中面授、实验实习、作业、测验、学习小组活动、考试等。因故不能参加者,须持单位证明在集中教学前向所属函授站请假。不能参加某门课程考试时,需登录学院平台办理“缓考”手续,否则,该门课程按“缺考”登记。缓考课程成绩与正常考试同样记载。

第二十一条 集中面授辅导考勤由函授站或学院负责,班主任具体实施。面授辅导结束时,考勤表交任课教师评定成绩。

第二十二条 考试作弊、协同作弊者,试卷作废,该门课程成绩一律以零分记。凡是违纪者按照买球的app排行榜前十名推荐的学生行为准则和奖励处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如确有悔改表现,经学院批准,在学期间可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第二十三条 如考试时未发现该考生作弊,事后因被举报揭发或任课教师阅卷时确认其有作弊行为,由学院会同有关函授站核实,确属作弊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转学、转专业、转站、转层次

第二十四条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入学后一般不得转学。因工作调动或其他正当理由由本人申请,学院同意,并报陕西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转学。转学后学生的教学计划执行转入学校的教学计划。转学一般在入学后三个月内办理。

第二十五条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一般不得转换专业。因工作调动或其它正当理由需转换专业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并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转换专业。文史类、理工类专业不得互转,不同学科不得互转。转专业须在入学后第一学期内办理。

第二十六条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因工作调动或其它正当理由,经本人申请,转出转入函授站同意、学院批准,可转入就近的函授站学习。

第二十七条 不办理转层次。

七、休学、复学、退学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休学:

(1)因病经医疗单位诊断必须修养或治疗三个月以上者;

(2)因工作需要,无法坚持学习者;

(3)其他特殊原因必须休学者;

第二十九条 休学的成人高等教育学生须经本人申请,医院(县级以上)或任职单位证明,函授站批准,方可办理休学。休学一般以一年为单位时限,限满前一个月,凭休学证明及有关证件办理复学或继续休学手续。休学时间最多不超过二年。休学期内不得报考其它学校。

第三十条 复学的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专业层次、教学计划不变。如学生在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学校获悉后一经查实须注销学籍。

第三十一条 复学后,休学前已修的课程成绩学院保留,未修的课程按照教学计划继续完成。

第三十二条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该予以退学:

(1)经指定医院确认,患有精神病、癫痫、麻风等疾病者;

(2)不按时缴纳学费,不按时办理注册手续者;

(3)无论何种原因(含休学),超过最高学习年限者;

(4)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5)复学经查不合格者;

(6)休学期满未办理复学手续者;

(7)本人申请退学,经劝说无效者。

第三十三条 取消学籍、退学处理的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不得恢复学籍。

第三十四条 退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可以申请办理退学证明,根据学习情况可以申请办理肄业证书。未经学院批准退学的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不允许办理退学证明、肄业证书。

八、毕业、结业、肄业

第三十五条 关于毕业。具有买球的app排行榜前十名推荐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毕业设计),经学院审核,考核成绩和思想品德合格且在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成功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六条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在最高学习年限内完成超过教学计划规定课程80%,可以申请办理结业证书。结业一年内经过重修,满足毕业条件者,可以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在最高学习年限内完成超过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50%,可以申请办理肄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 毕业证书如有丢失,须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及照片,经学院审核同意,可办理毕业证明书。

九、学士学位

第三十九条 符合《我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规定》的本科毕业生,由本人或函授站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申请,经买球的app排行榜前十名推荐学位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可授予成人学士学位。

第四十条 本规定由买球的app排行榜前十名推荐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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