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站点及相关考生: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十条和《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网教院字〔2022〕14号)相关条款,拟取消李振华等7人的成人高等教育入学资格。
现将拟取消成人高等教育入学资格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交前置学历复查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拟取消成人高等教育入学资格学生名单
公示时间:2024年3月11日-4月11日。
联系人:韩艺玮
邮箱:2910354446@qq.com
联系电话:029-88202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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