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习中心、函授站: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1号)以及陕西省教育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信办、通信管理局、公安厅等五部门联合制定的《陕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陕教〔2021〕176号)要求,在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习中心、函授站(以下简称教学站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和我校合法权益。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学站点成立广告发布专项整治行动小组,站点负责人任组长,招生负责人及主要招生人员任成员。组长为广告发布专项整治行动第一责任人。
二、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请各教学站点认真学习《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见附件一)《陕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见附件二)《我校网络教育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见附件三),按照文件精神对照本站点的招生广告进行排查,除学院统一印制的宣传材料外,禁止教学站点以任何形式、任何渠道发布未经学校审批备案的招生信息,如有违背文件要求的广告,请立即停止并撤销。在深入自查的基础上填写《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自查情况表》(见附件四),2021年11月26日前提交加盖站点公章、依托单位公章的PDF扫描版和WORD版报送至wjyzs@xidian.edu.cn。
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现向社会广泛征集问题线索,各教学站点如有发现其他站点或单位以我校名义进行虚假违规宣传,可填写《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法违规广告发布行为问题线索汇总表》(见附件五)及时报送PDF扫描版和WORD版至wjyzs@xidian.edu.cn。
各教学站点要高度重视本站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自查自纠工作,此项工作会长期、定期开展,学院若发现与站点有关教育机构或中介代理发布的宣传广告,一经核实将终止该站点招生资格,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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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