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网络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试行)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生培养过程中最后一个教学环节,是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用科学的发展观认识社会的开始,也是学生在学期间一次较为系统的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解决生产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综合训练。为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达到综合训练和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特制定本条例。
一、目的与要求
第1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求学生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中要有意识地从以下几方面培养自己的能力:
1.调查研究、查阅文献、收集、分析、整理资料的能力;
2.方案论证、综合分析、归纳比较和正确选择的能力;
3.本专业常用手段、常用设备的应用及相关实验数据的获取及分析处理能力;
4.外文阅读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5.撰写设计说明书或论文报告的能力;
6.准确阐述观点、清楚回答问题的能力。
毕业论文(设计)要按照各专业的教学计划要求进行,并按期完成。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
第2条 毕业论文(设计)综合评审组
毕业论文(设计)综合评审组的工作接受学院教学分委员会的检查、质询和指导。综合评审组成员应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成员人数应不少于7人。必要时,可聘请相关专业骨干教师组成专家组,协助综合评审组工作。
综合评审组的主要职责是:
1.审核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资格;
2.审批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3.通过抽查与巡查,了解和掌握学习中心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和进展情况;
4.参与、指导学习中心毕业论文(设计)的验收和答辩;
5.审核、复查和处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有争议、有举报的各类问题;
6.审查、平衡各学习中心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结果。
第3条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小组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小组组长由学院统一委派,指导教师由各学习中心选聘。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拟定或审核某一学科方向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2.组织指导教师对在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和协调。
3.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跟踪指导。
第4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成员由各学习中心从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中选聘,小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与毕业论文(设计)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答辩小组人数3~5人。其职责是:
1.在学习中心的组织下,确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进程和相关事宜。
2.负责核实本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形成的科学性和真实性。
3.负责记录和整理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过程中形成的一切文档和结论。
4.为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和答辩评定成绩。
第5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由学院教务办公室根据不同专业的教学要求和学院确定的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在各学习中心的支持和配合下组织实施。
学院教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审核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资格;
2.确定毕业论文(设计)的起止日期及工作进程;
3.组织拟订、审核和公布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及相关信息;
4.组织复核、复查和公布毕业论文(设计)成绩;
5.负责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遴选和印刷;
6.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统一存档。
7.向学习中心选派答辩小组组长。
学习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1.初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资格;
2.组织选聘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指导小组和答辩小组成员;
3.组织学生自拟或组织指导教师拟订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4.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动员和开题报告;
5.按毕业设计进程计划组织检查、验收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展情况;
6.协助指导教师和学生解决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7.按毕业设计进程计划组织答辩,按要求汇总上报相关资料。
三、工作程序
第6条 学生资格审查
在正常条件下,每年按照“4月选题9月答辩,10月选题下年3月答辩”的时间原则组织安排毕业设计工作。学生应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绝大部分课程,方能取得做毕业论文(设计)的资格。学院及各学习中心按规定对应届毕业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才能参加做毕业论文(设计)。
第7条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来源及指导教师选聘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按其来源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在职学生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的自拟题目,一类是由指导教师根据学院制定的专业培养方案而专门拟定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立意明确,或探讨、或研究、或开发、或应用都是毕业论文的主题词,禁忌题义模糊、宽泛。
毕业论文(设计)是专业特色很突出的教学活动,指导教师必须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实践工作经历,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每位指导教师每期指导的学生一般不超过10人。
特殊需要时,可由从事一线工程设计、开发或管理的人员组成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小组,共同指导一名或多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
第8条 毕业论文(设计)动员
毕业论文(设计)开始前,各学习中心要通过会议或网络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动员,组织师生学习本条例,明确职责及要求。安排必要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培训或毕业论文(设计)专题讲座。学生须《毕业设计指导》课程
第9条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和自拟题目的确认
各学习中心可供学生选择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和指导教师基本信息必须按期更新并通过学院教学平台向学生公布,学习中心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学生通过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系统完成选题。学生必须依据所学专业的学科方向和各自所从事的工作实际进行选题。
学生自拟题目须填写《毕业论文(设计)自拟题目申请表》,经集中上报学院审查并落实指导教师后,方可开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第10条 毕业论文(设计)开题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指导教师落实后,指导教师应将《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及时下达给学生,并做好开题指导。
开题报告的目的在于反映学生对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的理解、认识和知识储备,是能否顺利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基础。
学生撰写的开题报告必须经过学习中心统一组织的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会的审查,并经指导教师签署同意后,方可进入毕业论文(设计)下一阶段工作。
第11条 毕业论文(设计)过程检查
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过程中,各学习中心按要求进行前、中、后三阶段检查,学院不定期组织抽查。
1.前期:检查课题进行的必要条件是否具备,安排是否合理,任务书是否下达到每位学生以及指导教师对指导毕业设计的准备情况。
2.中期:着重检查学风、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必要、有效的措施解决存在问题。
3.后期:检查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完成情况及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准备情况。
第12条 毕业论文(设计)组织答辩及评定成绩(详见第17~24条)
第13条 毕业论文(设计)总结及资料保存
学生答辩结束后,毕业论文及电子文档等全部资料(详见第16条)上交学院教务办公室统一存档。
四、毕业论文写作要求
第14条 毕业论文的文体
1.学生可撰写“工作研究型”或“技术开发型”的毕业论文,即运用所学专业理论知识去解释、解决社会现实生活或本人从事的技术或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等,侧重于理论应用或技术开发与应用。
2.如果学生具有必要的理论修养、研究兴趣和研究条件,所选题目确有价值,或本人正在从事某项课题研究,则可撰写“学术研究型”的毕业论文,即对有一定价值的研究课题进行有一定深度的探讨、质疑、释疑、论证等,侧重于学术研究或理论探讨。
3.不论哪一类型的毕业论文,原则上都应归属于学术论文的范畴之内。毕业论文应该做到有理论、有根据、有见解、有结论,是将材料经过科学的、逻辑的加工,形成有论点的论文,切不可将毕业论文写成反映实际工作,而缺乏作者思想观点和理论深度,与所学专业知识又缺乏有机联系的一般报告材料。
第15条 毕业论文的文风
1.态度严肃:选题应有一定理论价值与应用价值,不可过于肤浅,不可完全从个人兴趣出发。论文或设计报告引用别人的数据、图表、论点、结论时,必须指明文献或资料的出处,即在文中引用处的句末右上角以方括号角注形式注明所引用的文献或资料的序号,而该文献或资料按序号列入后面的参考文献或资料中。
2.思维严谨:立论应稳妥正确,论据应充实可靠,结构层次应清晰合理,推理论证应讲究逻辑。
3.语言朴实:毕业论文一般以第三人称撰写。注意学习使用科研论文特有的科学语言,行文应简练,语句应朴实,不可过于繁琐,不可使用夸张虚饰、感情色彩浓重的文学语言,不可使用过分直白和庸俗的市井语言。
4.表达规范:论文的格式必须符合科技写作规范;论文中所涉及的名词术语、标点符号、计量单位、技术标准以及设计图、曲线图的表达与标注等,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或规范要求。
第16条 毕业论文的写作规格
1.毕业论文应独立装订成册,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封面(由学院统一印制)
2)毕业论文任务书、工作计划表、开题报告评议表、中期报告评议表、毕业论文综合评审表
3)内容摘要
4)论文目录(含页码)
5)绪论
6)正文
7)结论
8)致谢
9)参考文献
2.毕业论文的封面,必须使用学院统一印制的毕业论文封面用纸。论文正文应选用与论文封面规格相同的纸张打印。
3.内容摘要是毕业论文的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包括:课题来源,主要设计,实验方法,本人主要完成的成果,要求不少于200汉字。
4.绪论主要阐述立题的背景与问题的提出。诸如本课题所及的国内外现状、理论依据、研究的意义,并点出自己要研究的主题等。
5.毕业论文的正文是论文的主要部分,可根据需要下列几个分标题或小标题,在最后应有结论。其正文字数不少于1万5千字。
6.参考文献或资料,在毕业论文中被引用过的文献或资料才可作为参考文献或资料列出。所引用的参考文献或资料,一般应为公开出版物,考虑毕业论文的具体情况,也可引用正式的会议资料、论文等。
7.毕业论文必须在提供打印稿的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五、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第17条 答辩资格
1.参加了开题报告并通过;
2.中期检查成绩为及格及以上;
3.论文完成并由导师填写评语同意答辩;
4.准备了答辩用幻灯片。
以上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方可参加论文答辩,否则不得答辩。
第18条 学生均应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毕业论文答辩工作应在学院的领导下,由各学习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各学习中心应提前做好答辩准备工作,确定答辩小组名单,并报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综合评审组同意后在各学习中心公布。
第19条 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答辩的,可在答辩前向学院申请延期,经学院审批同意后将随下届学生一同答辩,延期最多只能申请两次。
六、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
第20条 成绩评定流程
1.由指导教师给出中期报告成绩、论文过程成绩和论文质量成绩。
2.由答辩小组给出论文质量复审成绩和答辩成绩并得出总成绩。
3.学习中心将全部材料上报学院综合评审组进行审查。
4.由学院综合评审组给出最终成绩。
第21条 毕业论文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等。
第22条 毕业论文成绩的评定以中等为基本定位,即完成任务书要求,毕业论文(设计)较规范,答辩通过者可以评定为中等;在某些方面确有价值或回答与解决了较为重要的理论与实际问题,确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可评定为良好;在具备了良好条件的前提下,在某些方面有一定突破或有创新和独创见解的可评为优秀。
第23条 毕业论文成绩及格以上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申请学士学位者,毕业论文成绩应在“中”以上(含中)。毕业论文成绩不及格者,允许在一年内重修,经重修成绩及格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但无申请学士学位资格。重修收取重修费。
第24条 毕业论文须独立完成。如有抄袭、代写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所写毕业论文无效并不准重修。正在撰写者,取消毕业论文写作资格;已评定成绩者,取消成绩;已准予毕业者,追回毕业证书;已授予学位者,追回学位证书。
第25条 本工作条例的解释权在买球的app排行榜前十名推荐教务办公室。